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10月10日 浏览:220
目 录
〔论 文〕
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
——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为视角 沈德咏·5·
论安乐死立法的宪法界限 韩大元·24·
《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解释论 叶金强·34·
工伤认定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 章志远·42·
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公约、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影响与选择 吴伟光·57·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经营者责任的加重与适度 杨立新 陶 盈·83·
再论两汉经义折狱
——以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为中心 朱 腾·93·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除制度模式的比较法史研究
〔韩〕成升铉 崔吉子 译·115·
英国证据法中先前判决的效力问题 齐树洁 季俊强·136·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陆 青·143·
〔评 论〕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
——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 郭玉军·155·
中国官员学术诚信:古滕贝格“打假门”的“冷”思考 邓江源·168·
内容摘要
1、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
——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为视角 沈德咏
摘 要 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刑事证据制度取得了显著进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取得的重大突破。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程序法治三原则,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乃至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文以两个规定的出台为视角,从刑事证据三原则和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系统阐述刑事证据制度应当创新的内容和要求,力求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发展道路。
关键词 刑事证据原则 取证 举证 质证 认证
2、论安乐死立法的宪法界限 韩大元
摘 要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生命与伦理价值的冲突,如何坚守生命的尊严成为学术界共同思考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安乐死的出现是新的宪法问题,需要从宪法视角进行分析,并确定其严格的宪法界限。
关键词 安乐死 尊严 科学技术 自由
3、《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解释论 叶金强
摘 要 《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之规定具有一般条款所应具备的模糊性、规范性、授权性等特征,无论从价值基础还是从逻辑角度来看,均可解释为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其内含的是对“无过错就无责任”原则的反思与批判,授权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让无过错的行为人分担一定的损失。该条中的“实际情况”,系采由过错之外的归责因素构成的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结构,个案中,法官根据所出场的归责因素的量度及归责指向,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分担损失以及分担的数额。
关键词 第24条 一般条款 无过错责任 实际情况
4、工伤认定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 章志远
摘 要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4个典型工伤认定行政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用工形式的流变、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变迁以及大量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的解释充斥于工伤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之中。面对专业行政机关就工伤主体、认定条件、申请时效及法律适用等事项所作出的解释,人民法院通过恪守立法意图、合乎生活情理和适应社会需要三重原则的阐释运用,妥善处理了法律解释问题上司法独立审查、尊重行政判断及有效保障私权的三重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预示着开放合作型行政审判模式的逐渐生成。
关键词 工伤认定 行政法规范解释 司法审查
5、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公约、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影响与选择 吴伟光
摘 要 中文字体一词可以包括一套中文字体中的单字,由这些单字构成的字体库,将这些字体在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以及经过计算机程序运行后所形成的电子数据。中文字体中的这些单字由于属于思想表达的智力成果,在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下应该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由这些字体组成的字库属于作品的集合也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其不应单独构成汇编作品;使得这些字体能够在计算机上展示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应该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立的作品,即计算机软件。而与中文字体对应的电子数据只是字体的一种表达状态,不单独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中文字体给予全方位的著作权保护符合我国的国际义务和法律理论,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这种保护也不会对公众造成利益损害,因为通过合理使用制度和明示或者默示许可制度可以避免广大公众的侵权可能。
关键词 中文字体 实用艺术作品 著作权 版权
6、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经营者责任的加重与适度 杨立新
摘 要 在以“风险社会”和“事故社会”为特点的当今社会,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如果不加区别,盲目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又会阻碍科学技术发展,损害全体消费者的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如何寻求经营者责任的加重和适度,是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既艰难又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 消费者 权益保护 经营者 责任
7、再论两汉经义折狱——以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为中心 朱 腾
摘 要 对两汉时代的经义折狱,学界的诸种论点都只关注同一个问题,即在经义折狱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原心定罪”及与之相关的公羊学说究竟是一种主观主义刑法理论还是一种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事实上,在汉朝意识形态儒学化,且律令断罪又是汉代法律运行之基本模式的情况下,经义折狱的核心命题实为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而所谓的主观说或客观说都只谈到了该命题的某个侧面。在两汉时代,经过董仲舒等儒生与朝廷权力的互动,在儒家经典与律令之间最终形成了以经补律、以经饰律、以经注律、以经破律等各种关系,王霸道并用的汉家法度也由此显现出来。
关键词 经义折狱 儒家经典 律令 王霸道并用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除制度模式的比较法史研究 〔韩〕成升铉 崔吉子 译
摘 要 CISG的解除制度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混合模式,但其究竟如何发展为混合模式,很难找到比较法资料。本文认为,通过对欧洲法上解除制度发展过程的梳理,找出认定解除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正当理由;从解除制度在欧洲的具体表现中,找出CISG解除制度模式的个别要素的由来及其特征;明确CISG解除权制度的混合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功能以及CISG将合同解除制度作为最后的法定救济手段之立法目的,并提出CISG解除制度对未来韩国民法解释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比较合同法 债务不履行 根本违约 合同解除 解除制度
9、英国证据法中先前判决的效力问题 齐树洁 季俊强
摘 要 在英国,依据普通法中的霍林顿规则,先前判决在后诉中不具有证明其本身所依据事实的效力。然而,以《1968年民事证据法》第11条和《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4条为主的成文证据法突破了霍林顿规则,赋予先前判决在后诉中特殊的证明效力。先前判决不仅可用以证明判决自身的存在、内容及法律效力,在一定条件下还可用以证明判决本身所依据事实的真实性。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于先前判决的证据效力问题尚无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过于简略。英国证据法中有关先前判决效力的规定值得参考借鉴。
关键词 英国证据法 先前判决 证据效力 预决事实
10、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陆 青
摘 要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在于违反了旨在保护和满足非财产性利益的合同义务。此类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分析合同内容、目的以及根据诚信原则的客观解释而推导出。因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这也决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的调整。
关键词 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11、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
——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 郭玉军
摘 要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从宏观上看,该法在相当程度上完成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系统化和现代化,弥补了原有立法之不足;其立法定位准确,采用了大量选择性冲突规范,并明显地表现出在立法灵活性与确定性间谋求平衡的价值取向,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创新性以及国际化的视野。从微观上看,提升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立法中的地位,特别是对动产物权不加限制地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断然拒绝反致,大胆启用经常居所地法为基本的属人法连结点,充分利用有利原则,构成该法的基本特色。但该法的某些规定暴露出其粗糙、肤浅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缺陷。为此,应该注重提高立法技术,增加立法的针对性、细腻性、公平性,为创造良好的涉外司法实践营造更有利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意思自治 强制性规定 有利原则 经常居所地法
12、中国官员学术诚信:古滕贝格“打假门”的“冷”思考 邓江源
摘 要 德国前国防部长古滕贝格因博士论文涉嫌抄袭,失去了博士学位,甚至丢掉了乌纱帽。近年来,中国逐渐兴起官员博士热。然而,发端于中国民间的学术打假,却似乎呈现出打假之“刑”难以“上大夫”。对此的解释很可能是针对官员的学位论文适用“特别规范”,从而使得官员容易游离于必要的学术诚信监督之外。中西对比,并不希冀能够提出所谓对策,而意在借此“打假门”,重新认识对学术造假“零容忍”之于培育和珍惜学术辉煌的重要。同时,也应当警惕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误读。
关键词 古滕贝格 中国官员 学术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