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5月25日 浏览:3148
人权法的失衡与平衡 罗豪才、宋功德
摘 要:人权保障的法治实践,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生成和行动的人权法应当是平衡法,它对应于和谐的人权保障关系,在机制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目标与制度安排的匹配性,在内容上反映为理性设定公民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人权法规范体系的协调一致,在行动上体现为人权保障过程的协商共识,在结果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绩效的最大化。由于不同人权之间往往存在着张力,人权保障具有跨部门法性,国际人权法依赖于国内法转化或衔接等原因,因此人权法比较容易出现失衡,制约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全面实现。要解决人权法失衡问题,必须适应公共治理的崛起,选择开放性的公私商谈模式、遵循理性的衡量标准对人权入法进行审慎权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 朱景文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研究中国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发展趋势奠定了现实基础。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归属和法律规范的性质两个向度作为研究法律体系的框架。前者的目的在于描述中国立法的现状,后者旨在分析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的分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全球化的影响,使各类法律规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分布发生有意义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共性,另一方面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