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至19日,第24届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由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是协会成立100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名法学家、法律家出席了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代表中国政府,向大会致信表示热烈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出席了大会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分别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致辞。大会的主题是“全球和谐与法治”。包括拉兹、阿列克西在内的10位知名法学家发表了主旨演讲;在专题和分题研讨会上,共对58个专题、分题500篇论文,进行了深入探讨。本届大会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各项日程,达到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IVR)是法理学领域历史最久和最具影响的国际学术组织。它自1909年建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推进世界范围内对相关学科的研究与传播,为人类政治和法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已经成长为一个由46个彼此独立、自发运作的分会组成的国际性组织,为各国法学研究者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富有活力的平台。

    2009年8月7日至10日,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第18届学术研讨会在绍兴召开。会议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年会。会议共收到论文160多篇。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与会者围绕着大会的三个重点议题即:“犯罪学基础理论”、“青少年犯罪问题”、“企业犯罪的社会治理”展开了研讨。与会者对青少年犯罪,尤其是农民工二代的犯罪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探讨,在发生原因、犯罪特点及预防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各种观点。自去年金融危机以来,非法集资、诈骗、偷逃税等企业经营犯罪呈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高度关注。与会者结合当前一些企业犯罪的特点,对这一议题也进行了重点研讨,提出了一些企业犯罪的治理对策。本届年会还确定了下一届年会的三个中心议题:1)犯罪发展变化现状的实证研究;2)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3)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

    2009年8月15日至16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讨会在烟台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山东土地学会主办,烟台大学法学院承办,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协办。来自全国近四十余家高校院所的理论界代表,以及来自山东省一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诸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达成了诸多共识,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2009年8月17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主办的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成立座谈会在昆明举行。这标志着以著名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命名并得到北师大教育基金会规范管理的“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的正式成立。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余个中央与地方政法机关和30余所高等法律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计140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旨在传承和发扬以高铭暄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刑事法学者崇尚法治、献身法学、务实求真、开拓创新、坚韧不拔的坚定信念和治学精神,奖掖与激励刑事法学界的青年才俊,繁荣和发展我国刑事法学事业,着力推动和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之进程。

    2009年8月18日上午,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新中国犯罪构成理论60年学术座谈会在昆明举行。座谈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主持,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两位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共同担纲主讲。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个省市司法机关的50多位实务工作者及全国3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70余名学者与会,共同就新中国成立60年间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及其未来走向进行了广泛、热烈而深入的研讨。经过研讨,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现阶段通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有其内在合理性,虽然有所欠缺,但可以通过不断发展、完善来解决,而不应完全照搬德日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2009年8月19日至20日,第7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在昆明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和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共同协办。来自韩国亚洲大学、首尔大学、延世大学、东亚大学等高校的11名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的代表,以及来自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法学会等中央与地方政法机关及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的40余位中国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以“刑法的修正与发展”为主题,并分“中韩刑法修正与发展的宏观问题”、“中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修正与发展”、“中韩经济与环境犯罪的修正与发展”、“中韩贿赂犯罪的修正与发展”、“中韩侵犯个人利益犯罪的修正与发展”和“中韩国际犯罪的国内化研究”等六个单元展开研讨。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进一步密切了中韩两国刑事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8月19至21日,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在昆明举行。本届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会议的主题为“新中国刑法建设60年”,下设两个子议题,分别为“新中国刑法建设60年:回顾与展望”和“新中国刑法建设60年:研讨与适用”。其中,“新中国刑法建设60年:研讨与适用”子议题又分设三个具体议题,包括“《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与适用”、“ 刑事和解制度的刑法学研讨”和“死缓制度适用与完善研究”。来自全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近300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盛会。本次年会的召开不仅有助于系统总结建国60年来刑事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明确未来的研究方向,也有助于推动云南乃至全国刑法学研究和刑事法治事业的发展。

    2009年8月24日至25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在长沙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湖南省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法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18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出席了闭幕式并发表讲话。年会主题为“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大会围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践情况评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量权的规范、给付行政程序四个专题举行了11场专题报告。此次大会是历届行政法年会中议题最多的一次,也是行政法学界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出台进行的又一次具体的研讨。

    2009年9月13日,二十一世纪“法律与社会”运动在中国——关于秩序重构的跨学科对话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来自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7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宣布成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副校长李友梅教授、《中国法学》总编陈桂明教授共同为中心揭牌。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担任中心主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MFriedman)教授受聘中心名誉主任。在会议过程中,与会学者围绕全球化与法律的比较社会学研究,全球化时代的法律新问题对中国的挑战,中国法律现象的实证性研究以及分析工具,中国的审判权、检察权与立法权的新观察,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冲突以及和谐化机制,法律与文化传统以及语境的变化六个专题展开了分组讨论。

    2009年9月21日至22日,中日民事诉讼法的制度与比较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序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青松律师)、日本国法务省法务总合研究所、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国事务所、财团法人国际民商事法中心、曾我·瓜生·丝贺法律事务所协办。来自日本和中国的4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竹下守夫教授、谷口安平教授和陈桂明教授、王振民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会议期间,竹下守夫、谷口安平、上原敏夫、三木浩一、池田辰夫、山本和彦、松下淳一、垣内秀介等日本学者和陈桂明、张卫平、王亚新、李浩、齐树洁、汤维建、刘荣军、宋朝武、肖建华、刘敏、乔欣等国内学者共同就中日两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民事证据制度、共同诉讼制度、第三人制度、上诉制度的运作和完善做了精彩报告和评议。

    2009年9月25日,中国反拐立法与国际公约比较研讨会在京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此次研讨会由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来自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公安部法制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外交部条法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的各位同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何秉松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梁淑英教授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均平教授作为专家出席了此次会议。研讨会由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博士主持。在会议上,各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委领导围绕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补充议定书之《打击贩运人口议定书》所涉及的关于“人口贩运”的基本问题、“人口贩运”的客观方面、“人口贩运”的主体和主观方面以及司法适用、被害人保护等其他问题等四个方面十六个法律协调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卓有成效的讨论,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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