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纪事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举行“选聘诉讼服务志愿专家签约仪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活动强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创新诉讼服务模式,提高诉讼服务水平,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活动并讲话,本次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签约仪式,景汉朝宣读了《关于颁发诉讼服务志愿专家聘书的决定》。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正式签订了《选聘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协议书》,与会领导共同为22名诉讼服务志愿专家颁发了聘任证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订了《选聘诉讼服务志愿者协议书》。签约活动结束后,周强和陈冀平、张鸣起等考察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日,“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为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授匾,陈冀平常务副会长作重要讲话,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宣读《关于认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等机构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的决定》,张鸣起、王其江、张苏军等副会长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会议。根据《“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决定,认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六家科研机构为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期限3年。与此同时,由部分研究会牵头的“研究会+实体性机构”组合的首批十四个“法治研究方阵”宣告成立,在金融领域探索建立的由“研究会+地方法学会”组成的“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也即将正式运行。这些举措的顺利实施,标志着中国法学会新型智库建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2016年3月2日,“《民法总则(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和张文显共同主持,张鸣起副会长在主持会议时向专家学者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起草背景和立法安排。张文显副会长在会议总结时指出,制定民法总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民法总则要定位为民法典的总则,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总则,为整个中国民法确立核心价值、基本原则。二是进一步深入研究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的关系,体现出社会最大共识。三是民法总则要为其他法律留有合理的空间,科学的界定民法与商法、民法与物权法、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民法与婚姻法等法律的界限。四是民法总则要立足于规范和调整民事法律行为,妥善处理与司法实践的关系。五是要充分开展调研工作,立法既要体现我国的国情、民情,也要吸收、借鉴国际民法发展的最新经验。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民法典关系到国家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以至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国家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而《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统领全局、定义基本范畴和明确基本原则的作用。专家学者建议对《民法总则(草案)》从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基本价值追求、核心概念的界定、民事权利的范围、法人的分类、监护、框架结构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6年3月6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启动仪式暨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研讨会”在京召开。启动仪式和研讨会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农业部等高校和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课题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启动仪式上,马怀德指出,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的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申报活动于 2016年3月6日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各单位申报后,组委会将组织进行初次评选,确定入围的项目,随后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终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核查报告、入围项目实施情况等,最终评选出“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2016年3月19日,由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刑诉法实施三周年研讨会暨尚权2015新刑诉法调研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以及地方法院等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的领导与专家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主要围绕调研报告中较为突出的律师权利保障问题;刑事强制措施及证据问题;刑诉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律师执业伦理、风险评估及介入实效等问题进行探讨, “新刑诉法调研项目”由尚权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月中旬启动,目的在于观察新法执行状况,总结新法的实施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变化。并以报告形式呈递国家有关机关,以期为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与不断完善提供实证依据,促进新法的良性运行。
□2016年3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主办,湖北省法学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革命博物馆协办的“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来自全国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近200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学习、继承和发展董必武同志的法治思想,增强理论勇气、投身法治实践,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努力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先行者和推动者。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报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王其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李清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吕伯涛,湖北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等出席研讨会。
□2016年3月29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宪法》释义与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位中青年宪法学者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围绕“国家机构条款”释义的主题,会议设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首都、自治机关及央地关系”四个单元,展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改革”、“释宪机制的影响因子及其中国构造”、“集体总统制还是新型总统制”、“宪法文本中的行政权——以国务院职权条款为中心”、“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司法改革”、“宪法上的首都”、“论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条款中的‘自治机关’与‘国家’”等7个主题发言。杭州“《宪法》释义”系列研讨会旨在发掘《宪法》的规范力,增强《宪法》的解释力与适应力,进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类宪法决策储备解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