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日益深化和提速,探索构建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路径和实践方法,已成为法律界人士共同关注的话题。4月18日,第二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暨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法律保障研讨会对此作了专题探讨。

  该论坛由司法部国际合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共同举办,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进行。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会长刘晓红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投资和商业往来、民间交往等方面势必产生争议和法律冲突。为了推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国已出台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深圳和西安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筹备设立了“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今后要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规则设定等方面吸收借鉴域外争议解决的有益经验,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推动争端解决的法治化、国际化和商事化的发展。这一过程中极需理论界与实务界加强合作。

  刘晓红透露,今年2月,司法部牵头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上海政法大学是首批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将着力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的示范性法律服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表示,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政策、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服务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区域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向有需求的企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要推动相互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举办各类法治交流活动,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审判、国际司法协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做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关键是人,要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在国际投资、融资、跨国企业并购、重大工程项目、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公法领域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法律规则的法律服务人才。

  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鲍其安表示,五年来,“一带一路”从规划走向实践,从愿景变成行动,一百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大批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进展和成果超出预期,朋友圈越来越广,合作伙伴越来越多,各方诉求越来越多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经贸往来、工程建设中难免会有争议发生,由于沿线国家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各不相同,无形中增加了争议解决的难度和成本。如何有效地解决海外投资争议,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海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切的课题。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指出,举办论坛就是为了加强各国法律界的对话和交流,探索国际争议解决的最优方案,寻求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问题上达成最大共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受访专家罗培新指出,对待营商环境评估,我们要有三个立足点:要有国际视野,真诚地尊重国际化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立足中国的现实国情和现实的需求来推进这项工作,解决当下的问题;所有的法律人共同致力于构建一套法理正当、技术理性和规范严谨的制度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指出,“一带一路”国家和中国的贸易已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25%,近六年中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接近800亿美元,去年一年高达290亿美元。需要加紧在双边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双边税收协定、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等领域有一系列新的推进,才能固化营商环境。

  制定区域性协议,对“一带一路”今后更好的发展非常关键。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主任杨帆表示,可以通过有效的仲裁条款来保护投资,要选择最适宜的仲裁地和仲裁规则,灵活运用调解和其它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DR)。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院长袁胜育认为,既要研究法律问题,更要研究潜藏在法律问题背后的文化、历史问题,要培养一种对法律文化的尊重,对不同生活方式的尊重。

  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宋晓燕主持海外投资规则与“一带一路”倡议讨论环节。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副教授马修·伊利指出,通过新加坡公约,看到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展现出中国的决心。国际上需要有更多人了解中国的法律。中投丝路首席执行官、纽约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马文彦回顾了数字丝绸之路的背景,分析了其现状。所有国家都想进行经济转型,多与中国在数字经济上连接。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国际商法教师舍尔扎德·霍吉穆拉托瓦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的营商环境,希望借助“一带一路”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招商集团原总法律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王春阁认为,“走出去”面临的各种争端亟需仲裁机构进行调解。缅甸德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勤博分享了缅甸在上述问题上的应对措施与经验。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石俭平副教授认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存在一些缺陷,也许中国未来可以倡导建立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属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海峰教授,最高人民法院 “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政法学院)主任盛红生等进行了讨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陈峰作了会议总结。

 内容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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