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坚持保护农民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法定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改革土地征收程序。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

(四)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内容来源:中国人大网、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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