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国际刑法与国际人道法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第一单元 主旨发言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樊文主持,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陈泽宪做了精彩的主旨发言。陈泽宪研究员指出,国际刑法与国际人道法密切相关,国际人道法与国际刑法有共同的价值诉求,国际刑法是国际人道法实施的重要保障机制。本次研讨会议对“国际刑法与国际人道法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共同构成了国际人道法的基础。任何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战争犯罪。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向度对战争罪及相关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陈泽宪研究员就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与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问题、国际武装冲突与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问题、大规模恐怖袭击与战争行为的界定问题、网络战与传统战争行为的关联问题等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最后他指出,中国是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多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国际人道法与国际刑法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表率。我国国际刑法学界也应当对国际刑法和国际人道法的最新发展和前沿问题,进行及时和深入的研究,为丰富和发展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单元 国际刑法前沿问题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代华教授主持了本单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秀梅教授发言主题为“全球化视野下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问题研究”,她指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且大多在黑市中进行,全球每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规模十分巨大。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打击该项犯罪需要在国际公约、双边、多边区域性协议和各国国内立法框架内,但是国际法上打击该犯罪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刘健做了题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刑法的价值取向”的精彩发言,提出了国际刑法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决定了制度安排与实践展开的良好发展。刘健教授指出正义与和平安全之间的价值平衡是国际刑法价值取向研究的重要问题,随着科技发展、网络发展等,两者之间的平衡越来越难以把握。从法的属性来看,国际刑事法律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之间的制度,因此还需要考虑国家主权,因此全球化进程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都值得国际刑法学者认真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发言题目为“国际刑法的行为控制理论”,他指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是一个历史性的刑法难题,在共同犯罪事实关系复杂、不同法系特质杂糅的国际刑法中更是如此。对此问题,在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虽然共同犯罪理论曾经占主流,但是团体犯的扩张性与主观性使其越来越受到批判。江溯教授提出了二元论的逻辑进路,并且强调国际刑法共犯理论需要“因地制宜”地注重事实层面与法律规范层面所共同具有的特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贾元发言主题为“排除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事由研究”,她指出当前我国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因为所持法律依据背景的关系,法律认定结果也呈现不同背景色彩。最后强调,我国刑事责任的立法亟待相应改进、完善,并与国际契合接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王文华教授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编审王雪梅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三单元 战争犯罪与国际反恐的前沿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绍彦研究员主持了本单元,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健强发言题目为“战争罪禁令价值射程的体系分析”,他指出国际“核心罪行”禁令各有价值侧重。一般认为,灭种罪禁令同时关注人权与人道,危害人类罪禁令关注人权,战争罪禁令关注人道,侵略罪禁令关注主权。行为方式与法益性质决定价值侧重,产生了法益阶梯、罪名序位。通过“国际犯罪论体系”分析战争罪禁令价值射程,可以精准把握战争罪禁令的既定成果与未来趋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与实践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卢有学教授发言题目为“国际刑庭审理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他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国际刑庭审理恐怖主义犯罪概况;第二,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渊源;第三,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要件;第四,国际刑庭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争议问题。近20多年来,涉及审理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刑庭包括前南国际刑庭、塞拉利昂与黎巴嫩特别刑庭,通过研究这些审理实践对于国际刑事司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杨超博士就“投资移民与反腐败”发表了精彩发言,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阐释:第一,投资移民的基本发展态势;第二,投资移民的相关立法概况;第三,中国的法律调整措施及其问题;关于加强向外投资移民监管的建议。贪腐人员把赃款转移到境外,现在大多通过非法居民账户等方式,因此促进实现跨境追逃就需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法学所博士后时方围绕“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与金融发空规制”发表了精彩发言,经济安全在国家战略层面的地位提升使得其在《国家安全法》、《刑法》中的内涵应作重新解读。实现经济安全尤其是金融安全的有效监管对于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从源头上消灭恐怖主义活动起到了釜底抽薪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徐持做了题为“纽伦堡-东京审判的正义原则之辩及其传播”精彩报告。主题中的正义原则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这两大审判确立了审判合法性的基本讨论框架。徐持博士指出,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向其他学科和领域传播,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反对国际刑法研究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法治虽然不直接等于正义、平等等价值,但是学者应努力构建中国文化和价值立场下的国际刑法理论。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赵建文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秦一禾就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四单元 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问题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赵建文研究员主持了本单元,北京大学王新教授进行了题为“国际刑法中合法性原则的特点”的精彩发言。他指出合法性原则经过国际法律文献的确认和国际刑事审判实践,已经成为国际刑法的基础原则,其在实体法层面的罪刑法定原则保持着内国刑法中的基本内涵。但是,由于国际刑法在法律渊源、执行机制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内容,故国际刑法中的合法性原则并非简单地等同于内国刑法,其在罪之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刑之法定等内容上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内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经经历800多年的洗礼,处于“成人”期,我们不应以此标准来静态地衡量和苛求国际刑法中尚处于发展期的“未成年”之该原则。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黄芳研究员发言的题目是“充分运用非法移民遣返制度,提高境外追逃效率”。她指出,第一,境外追逃一直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境外追逃工作还存在法律障碍、经济障碍和外交障碍,为了进一步提高境外追逃的效率,应该充分运用非法移民遣返制度,为境外追逃再提速。第二,国际法确立了对难民的保护原则,但也规定了难民身份的排除条件,即特定人群(包括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取得难民身份,避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在所在国申请难民身份逃避法律制裁。第三,用“非法移民遣返”替代引渡措施。在与其他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遇到重重障碍的情况下,利用移民遣返措施,追捕外逃犯罪嫌疑人,不失为一种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方法。第四,加大强制遣返力度。我国开展追赃追逃行动中采用的“劝返”,多属“自愿遣返”范畴。与自愿遣返相比,强制遣返具有时间短、成功率高的特点,更有利于我国境外追逃行动的开展。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磊的发言题目为“境外追逃中的引渡替代措施及其适用——以杨秀珠案为切入点”。张磊副教授指出,杨秀珠归案是我国境外追逃的重大战果,对于推动其他外逃人员回国自首具有示范意义。展望未来,我国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治程序,充分保障杨秀珠的各项诉讼权利,对于杨秀珠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用事实向美国和国际社会证明,中国政府值得信赖、中国法治透明公正,杨秀珠案也成为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可以参照的先例。

 

  

 

北京师范大学赵晨光博士发言题目为“论资产返还与国际刑法中国际犯罪的惩防问题研究”,她从三个方面展开阐释:第一,国际犯罪及其犯罪收益概述;国际犯罪中没收资产的先例:Alfred Krupp Case;《罗马规约》框架下的资产追回机制述评;第三,资产追回与国际犯罪惩、防机制完善的展望。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国际犯罪领域,资产返还具有重要作用,赵晨光博士指出如何进一步发挥资产返回的预防惩治作用还需要深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方军博士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志刚助理研究员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五单元 国际人道法前沿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卢有学教授主持了本单元,北京大学王世洲教授发言题目是“论罪刑法定的历史发展及其习惯国际法性质”,在现代世界法律制度中,罪刑法定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罪刑法定是现代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刑事法治的第一原则。在东京审判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该原则关系东京审判正义性与正当性。通过习惯国际法来看东京审判以及国际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可以看到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内法的不同。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人权法室主任孙世彦研究员发言题目为“可适用于反恐行动的法律:人权法亦或人道法”。孙世彦研究员就人权法与人道法在反恐行动中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理论与国际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虽然国际人道法没有规定“恐怖主义”定义,但禁止在武装冲突中实施通常被视为“恐怖主义”的大多数行为。尤其是恐怖主义行为与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原则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因此可以认定恐怖主义行为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从人权法角度来看,恐怖主义行为的侵害对象本质是人权,例如公民的自由权、人身权等。从这个层面说,在反恐策略制度上应以保障人权为基本原则。要做到反恐与人权并重,加强反恐措施的监督,规范反恐执法权的使用。

 

  

 

国际法所博士后邓华发言题目为“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限制和例外’”,对国际法委员会相关报告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其中提到了两点例外:包括腐败作为豁免的限制与例外、领土内侵权例外。但是这些观点在国际法领域内仍有争议,中国应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与立场,积极参与国际造法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杨博超博士与华东政法大学韩逸畴博士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评议。

 

第六单元 会议总结致辞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樊文主任主持了闭幕式,国际法所赵建文研究员做总结致辞并表示,研讨会旨在提高对当代国际刑法与国际人道法前沿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海上维权、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国际维和、亚丁湾护航、人道救援等重大任务。”今天研讨会关注了国际刑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各种前沿问题,特别是如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网络战等当前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位专家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友好交流,碰撞思想的火花。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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