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中国近代社会与法治变迁”学术研讨会于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和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联合举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京内外17个单位的50多名知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者围绕下述问题展开了交流:(1)法治变迁中的传承与创新;(2)多元文化与法律现代化;(3)西学东渐与近代法律变迁;(4)法文化研究:资料、技术与方法。本次会议收到了多篇见解独到、论证厚重的论文,提出了多个发人深省的议题,不仅为学者们的相互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拓宽了学者们各自的研究视野。它的成功召开,为今后继续开展类似主题的探讨开启了一扇新的窗口。
2008年6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法学院共同承办的“改革开放30年与我国公法学的发展”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上百名从事公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精英,他们共同对中国公法学在这三十年中所取得的进步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同时为实现未来更深入的探索贡献了自己的思考与智慧。会议旨在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我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会议主题包括: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与行政法救济、国家机构改革的法治化进程、我国公法学的回顾与前瞻。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分别致开幕词。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许崇德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程湘清、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肖峋、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开幕式上分别发表了讲话。
2008年6月21日,由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及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4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10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京平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兴良教授先后致辞。会议围绕犯罪与违法行为基础理论、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惩罚机制的协调等几个专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王作富教授作了总结性的讲话。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致闭幕词。
2008年6月24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传达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主持,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传达了周永康同志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的要点,全面介绍了专题研讨班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学会领导韩杼滨、周成奎、李清林、胡忠、孙在雍、宋树涛、林中梁分别作了讲话。会议认为,周永康同志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深刻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政治原则,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和针对性,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很好的辅导报告,是对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总动员、再部署,是统一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思想的有力武器。会议就法学会系统贯彻落实专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和安排:从现在起到年底,中国法学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集中安排几次专题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召开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专题研讨班精神;召开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会长、秘书长专题培训班进行传达和学习。
2008年7月5至6日,第三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在昆明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合作主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的著名经济法学者及实务界相关人士参加了此次论坛,大家共同就“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与中国经济法”、“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两项主题进行深入探讨。自2006年以来,“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已经在北京、上海成功举办两届,分别就“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治”、“和谐社会与地方经济法治”等课题进行专场研讨,并取得积极的学术成果与社会效应。
2008年7月11日至14日,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本次会议有两个鲜明特色:一是与会人员年龄结构年轻化,十多位青年教师和在读博士生在大会发言与小组讨论中表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二是会议主题复合化,包含一“纵”一“横”两个主题,“纵”是对我国经济法学三十年的回顾与总结,包括经济法的的定位、经济法制度的内部协调、经济法的主体结构、权利体系、责任制度以及经济法概念的科学性等问题。“横”则是关于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问题。本次会议的两个主题分别偏重“主义”与“问题”,集中体现了经济法学研究中“主义”与“问题”的紧密结合。通过对理论与制度相互结合的问题研讨,与会人员提高了对经济法学研究中既要追求理论深度,又须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
2008年7月11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发展-矛盾-对策——中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犯罪问题研究”。围绕这一主题,与会者就五个分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1)中国犯罪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2)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的犯罪新趋势;(3)农民工犯罪问题;(4)刑事被害问题研究;(5)毒品犯罪研究。在基础研究方面,有些学者充分肯定了犯罪学研究在中国刑事学科构建中的功能与贡献,提出了我国犯罪学研究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有些学者联系国内形势,分析了国际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指出了目前我国犯罪研究方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在具体研究方面,大多数与会者对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的犯罪新趋势、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与国家补偿问题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与会者探讨、分析了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暴力犯罪、流动人口与农民工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与防控策略;对日益增多的现代生物科技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应对策略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对如何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提出了具体构想。
2008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司法部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英国司法部、英国高等法院、英中协会、伦敦大学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中高级法院、厦门大学等单位的40余名专家、法官就“法官在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中的作用”进行了研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教授迈克尔·帕默在会上介绍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 在英国等普通法系国家的最新发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介绍福建法院系统在建立健全民事案件调解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机制、执行案件和解机制等方面的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为波介绍了中国刑事案件和解的司法实践。中英司法研讨会是中英两国司法合作项目之一,至今已成功举办3届,成为两国法官培训的一个重要载体,推动了两国司法交流与互动。
2008年7月21日至22日,第三届全国法律(学)方法论论坛在山东省日照市曲阜师范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主办,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全国18个省市地区的40多所高校、法院和检察院的100多名法学学者、法官、检察官、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提交学术论文百余篇。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法律方法论及其实践回应能力”。具体分为5个议题:法律(学)方法的基本理论、法律逻辑推理与法律论证、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司法方法与判例研究、部门法方法论。围绕这些议题,特别是“法律方法论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法律方法论的实践回应能力问题”,与会者进行了激烈而深入的讨论,在某些关键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2008年7月30日至31日,由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联合举办的“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创新发展论坛”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本次活动是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回顾总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发展的成果,探讨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发展思路,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的光辉前景。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玉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景汉朝以及高铭暄、陈光中等多位著名法学专家出席此次论坛。张耕同志、朱孝清同志分别在开闭幕式上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和各省分管检察长、政策研究室的负责同志等近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中国检察制度的内涵”、“检察制度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检察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30年回顾与展望”四个主题展开热烈又深刻的研讨。此次论坛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